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协会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的所有固定资产管理。
三、内容
1、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
2、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固定资产的购置、维护和使用管理。包括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3、凡列入协会的固定资产未经协会主要领导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4、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5、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协会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主要领导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6、固定资产的清查: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协会秘书处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 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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